2020 年 9 月 23 日公布的新的《欧洲移民与庇护协议》(COM(2020) 609 final)可以看作是欧洲庇护政策失败(如果不是全部失败的话)以及常规移民政策相关政策严重缺失的结果。有五个主要方面值得关注:委员会采取的方法、团结原则的有效运用、国际保护、法律准入途径的开放以及与第三国关系的作用。
总体而言,与上一届立法机构相比,委员会
采取的方法似乎不连续,上一届立法机构期间,委员会主要局限于协调和调解国家立场。现在,至少在方法上,它似乎恢复了近 科特迪瓦电报数据 年来所缺失的推动行动,采取了全面的处理方式,同时还发表了三项建议和各种旨在整合《公约》内容的行动提案。但显然,这不足以确定与过去的不连续性,正如冯德莱恩主席反复重申的那样。公约中关于国家间团结
的部分并未体现人们所期待的创新,正如第 31 条所规定的那样。第 80 条《欧洲联盟运作条约》。由于这一原则以新的形式运用,文本似乎预示着相对于过去的演变;然而,这仅仅是一种印象,拟议的移民和庇护管理机制否定了这种印象,在该机制中,各国自行决定的行动仍然占主导地位,规定将移民从一个国家迁移到另一个国家,或者采取经济支持措施来代替第一个国家。 这份文本复杂得让人回忆起过去的各种提议,或者只是预示了某种程度的提议,可能是为了确保安理会批准。 更具体地说,这种形式的团结除了可能的重新安置(实际上只会在紧急情况下发生)之外,还提供所谓的赞助遣返,即由一个成员国承担财政负担,用于遣返身处另一个成员国的非正常身份的公民;不过,对首次抵达欧洲领土的人员的管理和接待仍将 公关专业人士的悲惨时刻 由边境国家负责。
单纯的经济支持是不够的,从团结和公平分担责任的角度来看,这并不是一个可接受的解决方案,而要实现这一点,只有 白俄罗斯商业名录 建立一个欧洲机制,从一开始就负责管理非欧洲公民,无论他们的常规身份如何。最后,没有任何手段可以制裁那些拒绝继续寻求边境国家支持(无论是通过重新安置还是财政支持)的国家。
在专门讨论国际保护的部分中,有两个方面需要
强调,第一个方面涉及边境程序——第 13 条对此进行了详细规定。程序指令修正案提案第欧洲移民与庇护公约》及 41 条(COM(2020) 611 final)——将庇护问题与快速遣返问题联系起来。在这种情况下,成员国为迅速遣返非法移民提供便利的合法利益,有可能与尊重相关方的基本权利发生具体冲突,从而使该程序本身受到质疑。事实上,速度通常是仔细审查的大敌,不仅对于那些需要时间充分说明导致他们逃离原籍国或居住地的原因的人来说,而且对于所有处于弱势地位、可能被剥夺其所承认的权利的人(不仅仅是国际保护的申请人)来说也是如此。
第二个方面是指确定有权审查国际保护申请的成员国的标准。众所周知,目前仍以首次入境国标准为主,尽管理论上它是残余的;在叙利亚和利比亚危机期间受到质疑,但在实践中,它导致各国单独暴露在欧盟的外部边界上;甚至旨在支持他们的搬迁尝试也未能取得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