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在QE案中以强烈

然而,在对量化宽松政策作出的裁决中,卡尔斯鲁厄的法官们一改过去让我们习以为常的痛苦“ja, aber”的叫喊声,转而发出了响亮的违宪判决。这是新闻,无可否认。然而,违宪却是完全特殊的。事实上,目前而言,它并不直接影响欧洲央行的货币政策,欧洲央行有责任在三个月内解释其克服目前假定(或者更确切地说是暂停)的比例违宪行为的原因。然而,如上所述,欧洲法院在 2018 年的裁决用三十段(71-100)试图解释使量化宽松的经济政策干预变得适当的原因,这无疑是越权的。显然,这一切还不够,而且,在法院未能提出要求的情况下,欧洲央行现在必须对德国最高法院作出回应。很明显,他可以决定不遵守这项命令。在这种情况下,大家将承担起各自的责任:欧洲央行将立即中断德国央行参与量化宽松政策; BVerfG接受任何侵权诉讼或在任何情况下其决定对德国可能造成的后果。

对于在Weiss 案中承认欧洲机构行为者

拥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Rn. 73;随后也在 Rn. 91 中提及)这一说法,的谴责作出了回应,认为该案的审查力度比其他分析性审查领域中的审查力度要小(人们称之为“法院的自我审查”)。事实上,卡尔斯鲁厄案的法官们分析性地解释了应如何正确处理比例控制,以使其符合德国宪法标准。因此,德国联邦最高法院认为有必要详细阐明为什么对经济政策的间接影响是一种必要之恶,必须将其控制在严格必要的限度内,以符合货币政策所追求的目标,并且必须将所有这些间接影响都考虑在内,在总体平衡中加以核算。此外,自普林格尔裁决以来,两 墨西哥电报数据 项政策之间可能存在的干扰之间的紧张关系一直代表着一个关键主题,其可诉性必须以某种方式实现操作性,同时也因为它是程序化的,并且最终不受严格的非此即彼的决定的影响。

如果关于可能存在的“滥用权力”(《欧洲联盟运作条约》第 119 条和第 127 条)的情况,警告欧洲法院有义务对欧洲央行提供的理由进行更深入的控制,可能还会定期重新审查证明其比例性的条件的持久性,在审查可能违反禁止货币融资国家赤字的规定(《欧洲联盟运作条约》第 123 条)时,德国联邦宪法法院似乎对此感到满意  B2C 行业在将产品推向市场时面临的挑战:进入市场和市场研究等策略的重要性 ,尽管在多个地方对欧洲法院的傲慢态度表现出一定的不容忍,就像Weiss 案中所说的那样。因此,尚未确定明显违法行为的认定条件。然而,就在这里,在这些冗长德国联邦宪法法而技术性的段落中,隐藏着一个更为重大的风险:将旧 电报号码 量化宽松政策所设想的条件(认为这些条件是唯一能够使其与条约兼容的条件)转移到新量化宽松政策中,从这个角度来看,这似乎显然是有问题的。如果情况确实如此,下一次个人上诉可能会产生更为激进的影响:简而言之,在毒尾中?

3.据说,当黑格尔警告说在火星和木星之间发

现了一颗行星时,他却反驳说,如果事实与理论不符,那么事实就更糟了。不难想象,卡尔斯鲁厄法庭更看重理论而非现实。或许太多了。事实上,如果我们研究如何使经济政策和货币政策之间的紧张关系合法化并接受审查,我们就不能低估这句话在技术上是多么的优雅。人们担心德国联邦最高法院的这一裁决可能会削弱欧洲法院的努力,而事实上,欧洲法院在侵权诉讼中几乎是唯一捍卫法治的机构(见此处),这种说法会误导我们,但它无疑代表了另一个强有力的论据,即坚持认为,如果当前的经济危机还不够严重的话,现实原则或许应该有更多的灵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