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法院通过两项裁决,重新审理有两个母亲或两个父亲的男孩和女孩的权利问题。
第一项裁决(第 32/2021 号)涉及一名有意生育两个女孩的母亲提出的法律承认,即在特定情况下无法诉诸收养。这两个女孩是在国外受孕并在意大利出生的。
此事因两名妇女之间的关系破裂而发生,尽管该父母身份项目是双方共同参与的,医学辅助受精程序也涉及有意向的母亲,且两名母亲共同行使了五年的父母职责,但合法母亲拒绝给予法律要求的同意以继续收养。
加拿大出生的有两个父亲的孩子 。
在本案中,合宪性问题使联合民事部门在第14号判决中所表达的原则受到质疑。 12193/2019,该法案规定,不能承认外国关于 克罗地亚电报数据 代孕所生孩子与有意愿的父亲之间的父母关系的规定,因为这违反了为保护孕妇尊严和收养制度等基本价值而建立的公共秩序原则,这一原则由第 12193/2019 号法律规定的“代孕”禁令所表达。 40/2004。
宪法法院回顾称,其以与《联合条款》类似的条款将代孕行为定义为对妇女尊严的不可容忍的侵犯,是一种严重破坏人际关系的行为(判决编号:272/2017)。
然而,法院认为,这是一个评估问题,“考虑到案件的复杂性,联合民事部门所表达的活法是否与法官援引的宪法和超国家规范所确立的未成年人权利相兼容”。
尽管由于男孩和女孩来到这个世界的方式不同,两份判决得出的结论也有所不同,但从动机上 SEO和战略关键词 来看,它们彼此相互强化,都遵循了法院辩论的核心原则,即必须保障未成年人的最大利益。
在有关两名母亲的裁决中,宪法法院回顾了《纽约公约》、《欧洲联盟基本权利宪章》和《欧洲人权公约》所确立的在所有与未成年人有关的事务中尊重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的重要性,并在有关有两个父亲的儿童的裁决中回顾说,宪法法院参考第 19 条第 2 款重新制定了这一原则。 30 Cost. 一如既往地寻求“为未成年人的利益提供‘具体’的最佳解决方案,即最能保证最佳‘人身照顾’的解决方案”(判决编号 11/1981)。
法官认为,在家庭关系中,对未成年人最大利益的尊重尤为重要,尤其是在对儿童个人身份构建 电子邮件列表 具有决定性影响的亲子关系中,包括当父母关系事实上存在,并且在与孩子没有生物学或法律关系的人的日常生活实践中得到巩固时。
法官认为,这就需要确保儿童与“他人之间的情
和家庭纽带(即使不是生物学上的)的永久性”,并在法律上予以承认,“以便为建立他们的个人身份提供确定性”,正如欧洲法院所确立的那样,宪法法院承认在这一点上存在着“强有力的和谐”。
宪法法院认为,宪法与超国家参数的融合毫无疑问地表明,“一个孩子从出生起就受到照顾(在初审案件中,已经照顾了将近六年),由一对父亲夫妇共同决定把他带到这个世界,其利益在于获得法律上对这种纽带的承认,事实上,这种纽带已经将他与这对夫妇的双方成员联系在一起,这显然不拥有两个母亲或对孩子和代孕母亲之间的任何法律关系产生影响”。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在判决书第14号中。 33 法院补充说,宪法第 30 条排除了两个人成为父母的权利,从而防止逃避对孩子以及对他们想要并将他们带到这个世界的人承担照顾、抚养和教育义务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