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人权机构的时机终于到来了吗?

欧洲联盟基本权利局(FRA)最近通过的关于欧盟国家人权机构(NHRI)现状的报告提醒我们,遗憾的是,迄今为止,意大利仍然是欧盟中仅有的五个没有促进和保护权利的机构的国家之一,尽管意大利于 1993 年签署了联合国大会决议,要求设立该机构。

该决议制定了所谓的“巴黎原则”,概述了国

家人权机构的建立和运作的关键要素。例如,该文件规定,这样的管理局必须拥有坚实的法律基础,以确定其组成和职权范 牙买加电报数据 围;尽可能广泛的人权授权;独立于政府和议会;反映其想要代表的社会多样性的构图;人力和财政资源以及充足的基础设施,以自主运作并充分行使其职权。

其他不遵守这一规定的欧盟成员国是爱沙尼亚、马耳他、捷克共和国和罗马尼亚。但实际上,爱沙尼亚和 先进人工智能安全国际科学报告 罗马尼亚都已拥有能够于 2020 年获得全球国家人权机构联盟(GANHRI )“认证小组委员会”认证的国家机构,但不幸的是,由于 COVID-19 疫情,认证被推迟。捷克共和国也已拥有一个虽然未获得全球人权联盟认可,但在人 白俄罗斯商业名录 权领域享有广泛权力的机构,因此意大利和马耳他只能在这一方面争夺欧盟垫底的位置。

除了与我国未能履行国际义务有关的国际信誉问题外,监管漏洞对于保护相关权利也具有严重影响。尤其是当前的疫情季节,强烈而切实地凸显了国家人权机构工作的重要性。事实上,其他欧盟国家的独立委员会也一直在努力保护和促进弱势群体(从老年人到残疾人)的人权,评估欧洲各国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是否符合国际标准和宪法,并监督向每个公民提供基本服务的持久性。举几个例子,德国国家人权研究所(Deutsche Institut für Menschenrechte)发表了一份立场文件,题为“人权必须指导政策回应”。该文件还向政府和议会提出了一系列有用的建议,以便在疫情期间保护最高风险群体。

在法国,国家人权协商委员会(CNCDH)利用其机构

权力,直接向总理办公室通报了其对最初提议的反 COVID-19 紧急状态法造成的“特殊和系统性意大利人权机构”侵犯人权行为的立场。在波兰,对政府的抗疫措施是否符合国际人权标准的评估甚至导致国家监察员批评政府强制佩戴医用口罩的方式,随后不得不公开为自己否认新冠病毒疫情的(毫无根据的)指控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