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问题的讨论会受到在选举过程开始前所作决定的严重影响,而这些决定构成了必要的先决条件”(第 131 页)。我想补充一点,这几乎是不可避免的事实,因为选举立法是政治游戏规则合理化的主要形式。
德勒多纳在仔细重构了二十世纪欧洲宪政的一些“片段”的基础上得出了这些结论,这些片段始于 1919 年的魏玛宪法以及这部宪法对 1949 年德国宪法的影响。然而,作者的推理并不局限于仅仅重读所考察的制宪“片段”,而是——以一种非常精致的方式——质疑了制宪会议本身保持沉默的含义,在某些情况下,这种沉默显得非常“雄辩”(第 53 页)。这种方法,一方面可以使我们克服单纯从文本主义角度解读宪法条款所带来的枯燥感,但另一方面,也面临对“沉默”进行相反解读的可能性的批评。
从这个角度来看,作者不难指出,选择在宪法上对选举制
度保持“沉默”,一项选举法而非另一项选举法的决定。意大利和德国的经验都证实了这一点。而法国的情况则比较特殊,其特点是“宪法事 马来西亚电报数据 务和选举事务之间相对无关”。尽管如此,德勒多纳从 20 世纪 80 年代政府形式动态的一些发展中发现了重新考虑相对外在性理念的迹象(第 80 页)。更为奇特的是1978年西班牙宪法的故事,它见证了已经存在的选举制度的宪法化;在这里,宪法和选举立法之间的联系显然达到了最大程度的统一。然而,如果我们超越这种“表面”的感觉,我们就会发现,所谓“惯性”(即现有制度的宪法化)的分量,并非基于对现行立法的不加批判的接受(即所谓的“ inertia por la inercia ”,第 88 页),而是基于“对已经合法化的选举制度的神圣化”。
同时,特定选举制度的宪法化并不一定意味着对立法者的明确指示(第 98 页)。换句话说,德勒多纳有力地证明了宪法与选举立法之间的联系并不一定意味着后者的宪法化,因此前者独立于后者。因此,对作者所定义的“对象”和“论点”进行分析,然而,在我看来,它们也构成了与“事件”相关的概况:想想所有与所谓的“争取 先进人工智能安全国际科学报告 比例代表制的斗争”有关的辩论,这些辩论随着魏玛共和国的经验而“结束”。从这个角度看,凯尔森和斯门德在同一时期对比例代表制的不同立场是他们所处时代的产物,也与对同一政党现实的不同解读 电报号码 方式有关。
支持选举与宪法问题之间联系的真实论据似乎是德勒多纳所说的“其他”宪法参考,即“投票平等原则”、“政党间机会均等”和“代表大会的规模”。在这一点上,作者本人也承认,这些绝不是残余或边缘原则,而是——就投票平等原则而言——“该领域宪法学的真正基石”。
第二章进行的法律分析构成了专题研究的支撑结构,与
第一章的最后一部分紧密相关。事实上,对欧洲国家主要宪法法院的法理演变的审查,能够证实基本假设,并有助于确定“欧洲选举宪政”的特征,即现在已成为欧洲宪法遗产一部分的选举原则。欧洲人权公约体系在选举事务中的超国家原则以及对欧洲议会选举法(第三章的研究主题)的反思也符合这种视角。
该著作结论部分指出,“特定选举法所采用的工具和机制总是反映了各种选项,这些选项可以往往同时伴随着以各种方式与宪法原则相联系”(第 259 页),这代表了 Delledonne 思考的起点。这不是一个预先确定的结果,而是基于第一章对各种政党背景的考察,以及最重要的是第二章和第三章进行的法律重建。
宪法原则对于选举制度选择的中立性现在看来是一个绝对过时的论点,从这个角度来看,德勒多恩的研究代表了理论阐述方面迈出的重要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