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段可能被人们铭记为封锁时期的时期,欧洲法院发布了两项重要决定,涉及波兰司法独立和公正的保障以及司法改革。这一次,所涉及的国家规定涉及波兰最高法院内新设立的纪律分庭。经过一系列改革,该分庭有权对普通法院和最高法院法官的纪律程序作出裁决,甚至可以根据其司法裁决的内容,包括行使他们要求初步裁决的权 纳米比亚电报数据 利。此外,其成员由国家司法委员会选出,该委员会的成员由波兰议会政治任命,其独立性在过去几年中受到严重削弱。
一些赋予纪律分庭管辖权的国内规定
在AK 和其他案件(C-585/18、C-624/18 和 C-625/18)中已经存在争议,在这些案件中,法院在初步裁决的背景下暗示,这样的分庭很难通过欧盟法律要求的独立性测试。然而,不久之后,一项新立法,即所谓的“封口法”,阻止了波兰法官质疑同行的独立性,从而进一步限制了他们的回旋余地。此外,尽管在该判决中,法院仅 市场研究对于明智决策的重要性 根据《宪章》第 47 条作出了答复,因为该案是根据第 2000/78 号指令在欧盟法律范围内提起的,但下文讨论的近期判决涉及根据《欧洲联盟条约》第 19(1) 条设立波兰纪律法庭的合法性。
在沃维奇市C-558/18 和 C-563/18 号合并案件
的大审判庭判决中,欧洲法院受理了波兰两家地区法院提出的初步裁决请求。此类请求是波兰法官提出的一系列问题的一部分,这些法官质疑限制 电报号码 其独立性的不自由措施是否符合欧盟法律,特别是《欧洲联盟条约》第 19(1) 条和《宪章》第 47 条。 引发初步请求的两起案件涉及沃维奇市和国库之间关于补贴和绑架刑事诉讼的纠纷。两家提交案件的法院都担心,鉴于波兰最近的司法改革,可能会对负责这些案件的法官启动有偏见的纪律处分程序。乍一看,国家诉讼中的案件似乎与欧盟法律关系不大。事实上,欧洲法院宣布这些请求不可受理,因为这些纠纷与欧盟法律之间缺乏联系因素。这些国家争端与《欧盟条约》第 19(1) 条所保障的司法独立无关,这些请求也无助于解决程序问题。法院认为,该案不同于Associação Sindical 案和AK and Others案,前者在国家诉讼中直接质疑降低法官薪酬的国家立法是否与欧盟法律相兼容,后者需要解释欧盟法律以帮助提交该案的法院解决程序问题。 考虑到问题的严重性,有人可能会对法院驳回此案感到失望。然而,法院在保护法治与初步裁决机制的目的和功能之间取得了适当的平衡。一方面,该裁决符合关于初步请求可受理性的既定判例。只有那些真正寻求澄清欧盟于纪律处分庭、司法救法律以解决其面临的争议的国家法院,才可以将案件提交欧洲法院(参见帕尔迪尼案 C-338/85等)。事实上,《欧洲联盟运作条约》第 267 条规定的机制的目的既不是让法院回应一般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