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伯特·斯帕诺院长关于法治的文章自成立以来就一直是富有成果的思想和灵感的源泉,他采用了欧洲人权公约的“北极星”作为比喻。法治就像一颗指引船只航向的星星,用于指导公约所有条款的司法解释,并构建斯特拉斯堡法院和卢森堡法院之间的关系。
法治曾经不过是学者们使用的一个表达,在
AV Dicey 于 1885 年首次出版的开创性著作《宪法法》中尤为突出。从那时起,关于这个主题的文献就变得 智利电报数据 像海洋一样浩瀚。然而,法治的含义却令人难以捉摸;关于这个主题,至少没有达成共识,没有总体共识。但如果我们抛开哲学和教义的方法,采用基于《公约》和欧盟条约的司法解释的法律方法,我们的理解就会变得更容易。从这个角度来看,根据斯帕诺总统引用的法理,我们可以说,欧洲多元宪法秩序拒绝了“单薄”的法治理论。这个概念比国家权力必须按照既定程序制定的颁布的、不溯及既往的法律来行使的理念更为广泛。这种“单薄”的理论主导了十九世纪的自由宪政主义。但法治的薄弱意义已不能满足二十世纪自由民主的要求。
我们的民主国家不能接受这种“薄弱”的版本。欧洲当代宪政的基石是保障人的尊严,这是一套非常 电子商务咨询:寻找理想电子商务平台的 3 个技巧 庞大的基本权利的突出基础。这套权利的主要推论是多元化和开放社会。许多欧洲国家宪法的这一共同灵感反映在《欧洲人权公约》和《欧盟基本权利宪章》中。
这种文化、政治和司法背景促使欧洲法院将法治与民主和基本权利联系起来。法治 电子邮件列表 要求的不仅仅是法律确定性(但这仍然很重要)。斯特拉斯堡法院表示,法治是“有效和有意义的民主的基础”之一,此外,它还确定了法治、民主和言论自由之间的直接联系。
根据《欧洲联盟条约》第 2 条的措辞,法治与民主息息相关
根据两院的判例,法治是保障基本权利和避免暴政的必要条件。没有法治,民主就会面临危险或几乎不可能实现。民主与法治共同对抗暴政。
但法治并不与民主重叠。民主的旗帜是人民意志的权威,而法治的旗帜是社会依法治理的原则。民治、民享政府与法治政府不同。因此,这两个原则之间存在着紧张关系。这两个合法性来源之间存在着结构性和不可避免的紧张关系,需要予以调和。
必须在法治的主张和人民主权的主张之间找到一种调和,以便创造——用约翰·劳斯最近关于法治和宪一本书的书名来说——一种“宪法平衡”。为了理解这两个原则之间紧张关系的根源并达到适当的平衡,我们应该定义它们的确切范围。那么,应该如何正确理解法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