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似案件同上,即属合法:美国最高法院裁定路易斯安那州堕胎法违宪

2020 年 6 月 29 日,美国最高法院发布了秋季学期最受期待且最关键的判决之一(“ June Medical Services LLC Et Al. V. Russo,路易斯安那州卫生与医院部临时部长”),对路易斯安那州备受争议的州堕胎法作出了最终裁决。 2014 年 6 月批准的《不安全堕胎保护法案》(法案 620)实际上规定,为了在专科诊所内实施自愿堕胎(AVG)程序,医生必须具备所谓的“主动接诊特权”,只有距离堕胎诊所三十英里以内的医院的医疗保健人员才具备这一特权。具体而言,凭借这些入院特权,如果该妇女在堕胎后需要接受诊断和外科手术,医生可以允许该妇女入住有关的特定医院;因此,如果出现与流产相关的并发症。然而,根据这项备受争议的法律的规定,获得这样的归属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因为专业人员只有在被认可为医院 哈萨克斯坦电报数据 的“正式成员”的情况下才能获得这样的特权,而没有其他具体规定。

然而,这项立法在生效之前就立即受到法

庭质疑,因为它被指控违反宪法。特别是,该行业的几家诊所和专业人士抱怨说,第 620 号法案中的规定代表了过度的负担(过度的负担),压缩了——甚至压制了——孕妇堕胎的权利。上诉人的投诉实际上于 2017 年得到地方法院的支持;该一审判决后来在第五巡回法院的上诉中被推翻,并最终于 2019 年上诉至最  新的营销渠道需要复杂性 学习轻松 高法院(更多信息见此处)。2017
年的一审判决实际上与最高法院不久前就此事采取的做法一致。这与最近通过Whole Woman’s Health v.案的判决解决的事件有相似之处。2016 年,华盛顿州法官裁定德克萨斯州法律违宪,该法律规定授予与路易斯安那州相同性质的特权(关于这些司法事件,请参阅)——它确实是有形的。然而,2019年,最高法院 电报号码 的组成发生了变化,其内部出现了强烈的支持选择权(因此也反对堕胎)的潮流,再加上最近有关此事的事态发展和情绪,我们不能想当然地认为,最高法院在今年 6 月底就此分析并解决的争议有了结果。

正是对已知的WWH v. Hellerstedt先例的引用

才开启了此处所讨论的句子。具体而言,根据布雷耶大法官的多数意见,法院认为涉案路易斯安那州法律与美国宪法相冲突,对行使堕胎权构成了实质性障碍。最高法院轻易驳回了路易斯安那州提出的上诉人缺乏积极合法性的论点,因为据称他们没有直接受到立法的伤害。事实上,最高法院指出,大多数申请获得入院特权的专业人士由于未知原因未成功,他们实际上被完全禁止执行 IVG 程序。此外,根据证词和证据,在第 620 号法案生效之前,该州的堕胎已经被认为是特别安全的,因为记录的堕胎后住院率非常低,平均每年一次。从长远来看,由于合格医务人员的急剧减少和大量设施的不可避免地关闭,这项法律只会导致仍在运营的(少数)堕胎诊所的等待时间增加和过度拥挤。相反,妇女的健康和福祉似乎不会有任何改善,因为相反,孕妇将被迫在全国各地寻找诊所,这对最贫困的妇女来说尤其会带来巨大的负担。通过应用平衡测试,该立法最终没有提供任何健康福利,同时考虑到没有证明拥有入院特权与负类似案件同上,即属责的专业人员提供的医疗服务的成功之间存在关联。因此,唯一明显的影响就是大大复杂化(甚至实际上不可能)妇女的堕胎途径,不公正地加重她选择是否进行体外受精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