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市政府防止危害中国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
要求香港政府三个部门(司法、立法、行政)停止任何反政府活动;
禁止外国势力和组织干涉香港和中国内政;
对威胁安全的犯罪行为施以严厉惩罚,最高可达终身监禁;
毫无顾忌地在该地区设立国家安全部(即国家情报部)办公室(该法律通过一周后开业);
建立一个新的完全由大陆控制的机构——香港维护国家安全公署,其唯一目的是监督香港国内事务;
赋予全国人大全权制定香港国家安全立法权力;
要求市政府向大陆政府报告预防措施的进展情况;
这些改革清楚地表明了内地对香港内部事务的权力扩大,但也暗示了政府问责制方面的潜在问题。首先,第41、44和46条 拉脱维亚电报数据 滋生法律偏见,允许秘密进行审判,不设陪审团在场,并赋予香港行政长官为特定案件挑选法官的权力。此外,部分条款措辞模糊,如第29条,该条款可能使大陆当局能够针对大量轻罪提起诉讼。文章谴责“煽动香港居民对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仇恨”,但很难判断什么才算是“仇恨”,以及表达仇恨会受到怎样的惩罚。此外,第 55 条授权大陆当局调查“复杂”和“严重”事项,但没有明确哪些事项被视为复杂和严重事项,从而让中华人民共和国控制几乎所有案件。
实际上,根据新法律,任何反北京的言论或行动都可能被归类为间谍行为或恐怖主义行为。可以想象,大陆 年新闻网站推广的特点 如此强力的控制主要是为了惩罚那些曾经参加过抗议活动或继续以任何形式反对中国统治的人,剥夺他们的言论自由。例如,香港大学法律学者陈文彬教授对《安全法》的侵入性表示担忧,称该法可能会扭曲香港的司法 电报号码 体系,使其与内地的司法体系相似。因此,香港唯一的普通法管辖权可能在未来几年内成为现实。此外,非营利组织互联网协会主席查尔斯·刘 (Charles Low) 表示,新规定表明,人们对“防火长城”延伸至香港的担忧正在成为现实,从而进一步危及居民的言论自由和获取信息的权利。
强迫香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则的另一个可怕的后
果是妨碍香港与外国的事务,从而失去新法规内容主要作亚洲金融中心的声誉。由于香港约80%的出口销往中国内地以外,这可能会导致该市经济急剧下滑。例如,香港主要经济伙伴之一美国已修改了贸易法规,因为《美国香港政策法》只有在香港在各方面除外国政治和军事力量之外保持独立于中国大陆的条件下才有效。该法颁布两天后,美国对与中国官员有业务往来的银行实施了制裁。此外,由于互联网使用自由受到威胁,TikTok已宣布将停止在香港的运营,因此现在苹果、谷歌和其他大公司面临着是否要效仿的压力。由于这些公司撤出香港的可能性并不小,香港有可能失去其作为该地区电信枢纽的声誉。最后,由于担心反言论自由法规产生危险的后果,知名媒体将其办事处从香港迁至邻近国家。目前,《纽约时报》、《华尔街日报》、法新社等一些媒体出于安全考虑已经转移了人员。因此,新立法不仅使公民权利和自由受到威胁,而且阻碍了该地区的金融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