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作者。回到极权主义时代,来处理年轻法学家们对欧洲理念所采取的道路,这往往涉及战后向民主价值观的“转变”。尤其是普林斯海姆的学生维亚克 (Wieacker) 的作品在学院去纳粹化期间得到了“平反”,维亚克很快成为了“政权”法学家。尽管维亚克是纳粹党成员,但他的法律和法学理念似乎并不符合纳粹意识形态。 Wieacker 将法律科学视为一种传统和一种“代际精神”。
《新时代的私法史》是一部“革命性”的作品,
因为它倡导一种关于欧洲概念的新叙事,。在维埃克的作品中,我们可以追溯到韦伯和施密特的影响,以及对萨维尼的频繁引用。在意大利学习期间,这位法学家还将受到里科博诺的影响,并与贝蒂和伽达默尔就历史解释和法律解释之间的差异的意义展开辩论。他对社会和政治现实的敏感性实际上受到基勒学派的影响,然而,正如他的著作所 洪都拉斯电报数据 表明的那样,这种敏感性从战争年代开始逐渐减弱。那里。指出,很难预见到《私法历史》这本书“融合了新旧内容,既涉及前纳粹分子,也满足了新政治形势的需要”,会代表“转向欧洲”。像转向民主和法治一样,这种转向欧洲的趋势可以被解读为一个外部事件,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说“归属感的发挥与 20 世纪 30 年代相反,不仅引领维埃克尔,而且引领大多数法律学术界发现了欧洲法学的共同根源”。
最后,本文探讨了欧洲叙事与权利传统的关系问题,并从长期担任马克斯普朗克欧洲法律史研究所所 在复杂性和多样性中找到未来重新发现过去诞生的英国法律叙事的道路 长的科因的贡献中获得了启发。第一位将权利传统与欧洲法律遗产理念联系起来的法学家。科因是德国资产阶级的代表,他是否坚信纳粹主义尚不清楚。另一方面,战争经验将构成他作品发展的一个基本起点,历史传统和自然法传统在其中融合。这次演讲是极权主义垮台后关于权利的辩论的一部分,在德国,这一辩论最初并没有得到学术界的太多支持。科因的方法将被证明是成功的,因为它利用现有的法律传统来建立权利,引入了“第三种方式”:“他认为权利可以通过传统而不是通过自然或惯例来建立。因此,人权是基于人格和道德的东西,而不是启蒙思想或人类本身所认为的不可剥夺的权利。”科因对权利理论的贡献与对罗马法的贡献齐头并进。共同的欧洲法律遗产的设计与接受起着相同的作用,接受既是重新使用古代法律的过程,也是创始要素。欧洲法律史“开始像一个没有宪法的宪法项目,传统同时作为辩护和背景发挥作用。”科因 白俄罗斯商业名录 在新兴的欧洲辩论中发挥的作用得到了 R. Zimmermann 以及未来欧洲经济共同体委员会主席 W. Hallstein 等人的认可。
通过这项工作,A. 生动地回忆了 20 世纪 30 年代
德国法律科学中鲜为人知的发展,这些发展为欧洲法律的发展做出了贡献。在法治危机之中,对欧洲法律传统的建构的思考。当然,正如作者所说,所报道的辩论“只涉及欧洲非常薄弱的一面,即白人、保守派和民族主义者的文化和人口”,但这项研超越了罗马法和现究也值得一读,因为在欧洲,就像在美国一样,我们正在目睹令人担忧的右翼极端主义复苏,以及将宗教作为排斥和暴力的因素。从中可以吸取的教训是,我们需要“人性、平等、法治、安全和包容感等基本原则”,而舒尔茨对此早已十分清楚。